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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單獨海損與共同海損的不同主要表現在:
(1)致損原因不同。單獨海損是由所承保的風險直接導致船、貨受損;而共同海損則是為了解除和減輕風險,人為地有意識地造成的損失。
(2)損失的承擔者不同。單獨海損的損失,由受損者自己承擔;而共同海損的損失則由收益各方按獲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攤。
(3)損失的內容不同。單獨海損的損失,一般是被保險的貨物,即保險標的物;而共同海損的損失,除保險標的外,還應包括支出的特殊費用。
2、基本險的除外責任是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損失和費用,包括:
(1)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;
(2)屬于發貨人的責任所引起的損失;
(3)在保險責任開始承擔前,被保險貨物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;
(4)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、本質缺陷、特性及市價跌落、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;
(5)戰爭險和罷工險條款所規定的責任及其除外責任。
3、進出口合同中訂立保險條款時應注意:
(1)明確本次投保的保險條款是以CIC條款還是以ICC條款為依據;
(2)明確規定條款的生效日期;
(3)明確規定投保險別;
(4)明確規定投保人;
(5)明確規定投保加成率;
(6)如加保戰爭險和罷工險,應規定:若發生有關的保險費率調整,所增加的保費應由買方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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